为进一步完善《清城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(试行》,严格落实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有关要求,规范贷款贴息行为,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,结合我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实际情况,经我局研究,决定自即日起暂缓实施《清城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(试行》,并依法启动修订程序。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2026年1月19日